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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大学生论文管理检测系统”的通知

各院、系: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参照国内部分院校针对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学院决定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应用“中国知网(PMLC)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一、检测对象和检测方式

各教学单位按应届毕业论文(设计)≥40%的比例进行检测。样本的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测样本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检测时间

首检时间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一周内(8学期第7)进行;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后第三周(8学期第10)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今年会视情况安排一个阶段试用)

三、检测工作程序

1.需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各院系教学秘书集中办理,应于各专业答辩前20天收齐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2.各院系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测名单,教学秘书负责网上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书。将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检测报告书提交院系教学院长(主任)。

3.各院系教学院长(主任)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各院系教学秘书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书,再由院系进一步认定,将检测结果意见报教务处。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6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6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60%之间的学生(B类),由院系通知指导教师以及学生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院系教学秘书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复检仍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或延期答辩;

3.文字复制比大于60%的学生(C类),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如还不能达到要求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并延期半年毕业;

五、检查要求

各院、系需指定专人(教学秘书)负责使用该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有关情况。

(一)系统只限检测本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原则上每篇限检一次,确认要复检的论文可再检查一次。

(二)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系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如发现违反上述行为者,教学秘书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级院系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检测。文字复制比应不高于20%,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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